5/6~5/8 花蓮農村濕地工作坊
為發揮濕地研究、教育、保育及永續利用有限資源,並兼顧遊客之需求,生態承載量的管制可降低人為干擾,使濕地保有較自然的環境;透過管理單位的分享與討論,提供濕地在教育與保育的永續經營方向。
2018.3.8更新
2018.3.8更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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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行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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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6(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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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火車自臺北前往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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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6(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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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太魯閣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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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6(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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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飯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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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7(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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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農村再生案例(光復大全社區-拉索埃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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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7(一)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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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馬太鞍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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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7(一)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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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飯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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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8(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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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火車返回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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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ㄧ、參加者請由報名系統完成報名
二、除了填寫研討會個人基本資料會還需填寫以下資料:
1.房型選擇(必填) 選擇參加 (單人床房間)15000元 或 (雙人床房間)12000元
2.選雙人房同住者姓名
3.親屬及緊急聯絡電話
4.身分證號(必填)
5.生日(必填)
6.戶籍地址
7.多人報名
出發前報名者任意取消旅遊行程
報名者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社團法人台灣濕地學會取消旅遊行程,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社團法人台灣濕地學會:
一、通知於旅遊行程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行程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行程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行程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 2004/11/05